失信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为 两年,具体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为两年。即被执行人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其相关信息将在法院系统中保留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么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