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动力
2025-05-19 18:04:00
近日,“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合治理研究所等单位承办。与会学者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出发,围绕我国当前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新成就、新问题和新趋向进行了多维探讨。
近日,“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合治理研究所等单位承办。与会学者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出发,围绕我国当前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新成就、新问题和新趋向进行了多维探讨。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方面:法的执行:也称为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的特点包括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面性,以及依法行政、讲求效能和公平合理等原则。法的适用
危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等造成危害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危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叛逃、投敌叛变、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间谍活动、为境外组织窃取情报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