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怎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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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4 21:36:15
交通罚款的复议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当事人必须对交通罚款的处罚不服。
申请人需持有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
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进行行政复议。
书面申请可以邮寄或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提交。
口头申请可以由行为人本人到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进行口头陈述,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期限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所需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代理人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受理与审查
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并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后续救济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
申请人应尽快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行政复议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