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20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9 19:06:00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陕0723执42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颖与被执行人王兴玉、王洪伟、洋县森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兴玉、王洪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宋颖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兴玉,男,生于1970年8月11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环路城建开发公司家属楼。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7008112815。

被执行人:王洪伟,男,生于1992年2月16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环路城建开发公司家属楼。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9202165039。

执行案号:(2024)陕0723执422号

执行依据:(2020)陕0723民初924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真实有效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宋颖承诺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的支付悬赏金。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713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 洋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