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8:16:53    

旅行社设立分社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设立条件

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国际、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国际、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

设立登记

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办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

分社的《营业执照》。

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保证金要求

经营国内和入境游的分社,增存5万元人民币。

经营出境游的分社,增存30万元人民币。

同时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游的分社,增存3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其他要求

分社应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

分社的名称中应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

变更和终止

分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业务经营范围等事项或终止经营,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立登记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