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住房困难群体筑牢安居基石——嘉峪关市创新推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政
原标题:为住房困难群体筑牢安居基石
——我市创新推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政
近期,我市出台《嘉峪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我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城市发展意义深远。
基于现实背景,目标设定明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民生焦点。一方面,部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购房能力有限,难以通过市场满足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新市民群体不断壮大,他们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却面临住房难题。为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我市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细则》,旨在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让更多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愿景。
制定过程严谨,保障公平公正
《实施细则》制定过程全面体现科学民主决策。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8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广泛吸纳各方智慧。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使政策更贴合实际需求。随后,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议,整个过程严谨有序,为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核心内容完善,覆盖多元群体
《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与适用范围。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由市房产服务中心统筹,各相关部门协同实施,涵盖从筹集到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这一职责分工确保了政策执行的高效性和协调性,避免出现管理空白与重叠。
明确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存量房收购包括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及闲置住房等,有效盘活市场存量资源。新建方式则包括行政划拨用地集中建设、利用闲置低效用地建设、企业自有土地建设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等,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合理确定价格体系。提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时,收购价参考上限为同地段商品房成本价加5%,销售价为同地段商品房价的70%-80%;新建住房按成本价加5%的利润核定,且实行“一房一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这种定价机制既考虑了成本与合理利润,又保障了住房的保障性和价格合理性,让购房家庭能够承受。
精准界定保障对象。政府收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2年或新市民、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2025年为3624元/月),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条件。同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者以及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多孩家庭等特殊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企业自建的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单位职工,经市政府批准还可定向配售给特定工薪收入群体,使保障对象更具针对性。
流程规范确保环节透明。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社区初审后公示,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复审、终审并公示,审核通过后纳入轮候库。轮候过程中,按困难程度、落户时间、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排序,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自主选房,选房结果向社会公示。参与摇号未中的申请人重新进入轮候库,参与摇号后放弃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严格产权与使用管理。购房家庭持有不低于70%-80%的产权份额,剩余产权由政府指定部门或建设单位持有。购买不满5年的,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售房单位按原价格扣除折旧回购。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的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仅限自住,不得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有效防止保障性住房被违规利用,确保其真正用于保障住房需求。
促进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深远
《实施细则》的出台,为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住房保障,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提升了生活质量,增强了他们在城市的归属感和幸福感。通过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多渠道筹集房源和合理的定价机制,有利于盘活房地产市场存量资源,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推动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
我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从政策制定到具体实施,各个环节都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政策有望进一步优化完善,为更多人实现安居梦想,为城市的和谐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融媒体中心记者 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