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结合生态修复让高原草地焕发新绿
本报记者 田得乾
通 讯 员 郝光华
“被告人羊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伴随着法槌落下的清脆声响,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审结的一起牧民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进行宣判,对部分牧民当庭作出依法判决。
时间回到2023年6月,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接到由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该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达3.33公顷至29.87公顷,均已超过法定入刑标准。
该案被分到了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贾存平手中,接到案子的第一时间,他就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经过联系当地政府,进一步核实情况后,贾存平发现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竟有大批原始草原被牧民非法开垦,共涉及8个村子80多户人家,涉及草原面积达589.33公顷。
而且多数人同羊某某一样,都是在自家承包经营的草场开垦天然牧草地,用于种植牧草,致使草原上原有植被出现不同程度毁坏。
青海以其广袤的高原草原著称,草原不仅是当地畜牧业的基础,也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牧民们出于生计需求,在自家承包的草场上种植饲料作物和牧草,为牲畜过冬提供保障,虽然客观上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社会危害性较小。
最终,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召开多次协调会,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大部分被告人依法单处罚金或适用缓刑,仅对个别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集中连片的草原在我国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等地区,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赵霞告诉记者,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会严重损害草原承载的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系列案件审结后,大多数当事人提高了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纷纷按照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出的方案,进行了被毁坏草场的植被恢复。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运用的“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也是青海法院根据省情实际积极探索提出的。用这种模式把依法审理案件与治理修复生态环境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让司法办案达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只有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主动自觉地保护生态,高原草地的生态才会真正安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表示。
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近年来,青海法院始终立足于这一战略定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青海省委关于“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担负起依法保护青海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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