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曝光一起“老鼠仓”案 基金经理趋同交易被罚60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9 11:16:00    

央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天津证监局公布对一起“老鼠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丹在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并指示他人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对此,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交易亏损。

天津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天津证监局对李丹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从罚单披露的各项细节来看,此次被罚对象指向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这一情况也得到了公司证实。

国寿安保基金对央广财经记者表示,该名前员工所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系其个人行为。下一步,国寿安保基金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持有人利益,一如既往地为持有人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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